观点:宁夏一起涉未成年人电诈案一审宣判 28人获刑 追赃挽损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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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焦敏龙)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追赃挽损120万元、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电信诈骗案。
这起电诈案始于2021年8月,是被告人江某与丁某有预谋的犯罪案件。当时,两人进行了分工:江某前往缅甸小勐拉“洪恩商会”犯罪集团,进行人身“抵押”;丁某在国内负责联系骗取群众银行卡、手机支付宝等信息,进而非法获取相关账户资金,再通过其他26名被告人的银行卡、手机支付宝等,转账给该犯罪集团。
其间,江某、丁某明知是在为“洗钱公司”转移赃款,所转移资金是实施电诈的非法所得,但仍积极实施资金转移。
在丁某的利益诱导下,26名被告人被“拉下水”。他们不仅主动向丁某提供微信收款码、银行卡、支付宝信息,还协助丁某输入支付密码及指纹、刷脸验证转账,完成非法转移资金。
法院查明,江某、丁某累计向缅甸电诈公司非法转账239万元。江某非法获利17.9万元、丁某非法获利得20.9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从丁某处获得3000元至200元不等的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积极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他26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终,江某、丁某都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获3年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退赔涉案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经检察机关与法院全力配合,现已追回群众被骗资金120万元,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正敦促被告人积极赔偿。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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