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湖头司法所:以案说法 警示教育社区矫正对象 观点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8日电(王加宾)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溪县司法局湖头司法所近日召开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安溪交警大队湖头中队四级警长杨炜煌、湖头派出所民警廖江峰、湖头镇道安办主任李建安开展警示教育。湖头司法所123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会议。
湖头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危险驾驶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类犯罪是最容易再出现的犯罪。因此,警示教育选取这三类犯罪,工作人员结合近年查办的案例,探讨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发生的成因、轨迹,并提出了深刻有效的预防措施,案例典型翔实、触及灵魂,令人自醒。
(资料图)
剖析赌博和诈骗等易再犯罪行
湖头派出所民警廖江峰以生动案例介绍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类两类犯罪,二者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其共同点是罪犯都受金钱利益诱惑。
案例一为2021年4月,被告人苏某进入境外一诈骗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一张,负责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按3%的比例提成。2021年4月至9月期间,苏某发展下线共计31人(均另案处理),帮助转移诈骗犯罪资金,并按转移资金的0.5%到2%不等给予报酬,共骗取财物300.42万元。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长期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移诈骗犯罪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为2021年8月28日,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交易流水共计33.78万元,唐某从中非法获利700余元。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廖江峰指出,诈骗类犯罪涉及的面较广,涉及的罪名较多,主要涵盖了以下罪名: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都是很典型的诈骗类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他提醒道,应常思贪欲之害,远离诈骗、赌博,以免因为贪图金钱收益而触犯法律底线。
活动深深触动社区矫正对象
安溪县交警大队湖头中队四级警长杨炜煌则重点讲解了醉驾犯罪,并举例称,李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他本该在2022年2月份就可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却在2021年8月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代步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543mg/100ml。同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驾驶的代步车属于机动车类。经法院判决,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杨炜煌解释,醉驾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司法所工作人员强调,在社区矫正期间犯罪被撤销缓刑的,当事人之前参加的所有警示教育、公益劳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都会功亏一篑,全部不能计入刑罚时间,相当于考验失败,之前的努力荡然无存。
此外,湖头镇道安办主任李建安对危险驾驶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对一”警示教育,并组织他们到街道上做道路安全劝导,以亲身经历提醒路人开车要戴好头盔,不能超速超载,不能酒后驾车。此次活动让参会的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和心灵触动强烈,也让他们充分认识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远离再犯罪。(完)
标签: